葫芦岛渤船重工宏利船舶维修厂机器、电子设备及存货转让、应收账款(第一次降价)转让_新闻资讯_贝博手机app下载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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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渤船重工宏利船舶维修厂机器、电子设备及存货转让、应收账款(第一次降价)转让

时间: 2023-11-21 20:43:08 来源:新闻资讯

  原标题:葫芦岛渤船重工宏利船舶维修厂机器、电子设备及存货转让、应收账款(第一次降价)转让

  葫芦岛渤船重工宏利船舶维修厂机器、电子设备及存货转让、应收账款(第一次降价)转让

  意向受让方营业范围须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弃陈旧物资回收等相关经营活动,不接受个人报名。

  1、本次转让资产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够确保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缺失,请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竞价。

  2、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根据转让方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及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安全协议,同时按成交价格30%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至沈交所账户,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10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厂区。

  4、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指导下,进行实施工程前作业范围内的断水、断电、断气、断网等工作,合乎条件后才可施工;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资产所在单位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实施工程,服从资产所在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资产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

  5、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与本次转让应收款账面值390.79409万元,转让底价268.5112万元;与本次转让债权有关的相关债务人有几率存在灭失或下落不明等情形,意向受让方应对本次转让应收账款情况及潜在瑕疵或风险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应收账款能否实现的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损失赔偿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视为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并自行承担转让债权有几率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的全部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根据转让方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4、受让方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价款。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没收其全部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方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5、标的资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割到受让方期间产生的权利归受让方所有,期间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债权部分证明材料不完整、不确实,以现场展示为准,部分涉密材料不予展示提供

  1、本次转让资产中的起重机械设备存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以现场真实的情况为准。

  2、本次转让资产中的起重机械等别的设备不含轨道及设备基础(即本次转让设备资产只包含设备本身能拆卸的部分,不包含已与厂方建筑物《构筑物》结合无法拆卸部分),以现场真实的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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