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821_常见问题_贝博手机app下载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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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821

时间: 2024-04-05 06:25:04 来源:常见问题

  泉州市参友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参友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即食海参25吨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食品园)梧西路1号。该项目总投资350 万元,项目经营场所系租用福建省晋江鑫世勤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空置厂房,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2320平方米,生产能力为:年产即食海参25吨。项目职工人数20人(均不住宿),厂区内不设员工食堂,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尚未投入建设,拟于环评审批后投入建设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垃圾污水,一同汇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再由片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综合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强能够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关于氨氮的B等级标准及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其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项目不设置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收集排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且项目外购半成品海参,进厂前已进行2次清洗并已清肠卵;蒸煮工序所需的蒸汽由泉州勤青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厂区内不设置锅炉,故无燃料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清洗和蒸煮流程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由于外购半成品海参在厂区外已进行2次清洗并已清肠卵,故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极少,本次环评不做定量分析,仅对恶臭气体提出可行措施,并针对蒸熟工序所需的蒸汽来源分析其可行性。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经济开发区(食品园)梧西路1号,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周边声环境不敏感。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固态废料包括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固态废料。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理;项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滤料及膜收集后由供应商直接回收。普通工业固废可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能够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是危险废物泄漏、生产废水事故性排放导致外环境污染,易燃可燃物质遇火源导致火灾,引发次生环境污染影响。通过落实上述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可控。为做到安全生产,使事故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企业的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完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各项事故发生的概率。

  7.公众参与情况:建筑设计企业于2023年03月20日在福建环保网网站上发布了公示信息,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及报告表全本。

  8.建筑设计企业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晋江市龙湖镇石厦村,主要是做橡胶制品的生产,预计年产橡胶制品3.5万吨。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污水排放量为600m3/a。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排污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活垃圾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其纳污水体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

  项目通过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并采取排污许可证推荐的可行污染治理设施,最大限度减小废气排放量,同时,目前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品质衡量准则要求,具有一定环境容量,项目正常运行过程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通过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确保生产的全部过程车间门窗关闭等,其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正常运营过程整个公司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7.公众参与情况:建筑设计企业委托环评后,2023年5月8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公示期:2023年5月8日-5月12日;报告表基本完成编制后,建筑设计企业于2023年6月7日在福建环保网网上对项目全文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7日-6月13日。公示期间,建筑设计企业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建筑设计企业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1.项目名称:福建省晋江市印铁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印铁制品960吨改扩建项目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中华路23号,总用地面积500m2,新增三条印铁生产线、电烘箱和相关环保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印铁制品960吨。

  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垃圾污水,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完善,项目废水应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城市排污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项目涂铁、印铁、烘干、上光油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式,加强集气效率,原料密闭储存、转移。项目废气对周边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项目经采取比较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影响结论:项目运营期固废采取一定的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①原料空桶、废擦拭布、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④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做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5年。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建筑设计企业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1.项目名称:福建富利恩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隐藏水箱120万套、花洒五金240万套扩建项目

  5.项目概况:福建富利恩卫浴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富利恩公司”)位于福建省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中华路28号,主要是做UF盖板、PP盖板等的生产制造。扩建前,富利恩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租赁晋江育灯纺织有限公司厂房面积3643m2,聘有职工55人,无人住厂,年生产300天,日工作8小时环评批复建设规模为年产UF盖板240万套、PP盖板480万套、慢落机构720万套、水箱250万套、水箱配件900万套、智能马桶盖及感应面板10万套、感应水龙头5万套,实际产能年产UF盖板24万套、PP盖板60万套。

  现由于发展需要,富利恩公司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实施扩建,扩建后,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9000m2,总投资1500万元,聘请职工75人,均不住厂,年生产300天,日工作8小时,总生产规模为年产UF盖板240万套、PP盖板480万套、慢落机构720万套、水箱250万套、水箱配件900万套、智能马桶盖及感应面板10万套、感应水龙头5万套、隐藏水箱120万套、花洒五金240万套。

  本项目冷却水、检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为烃/水混合物,定期更换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垃圾污水。厂区污水管道明管密闭,全程可视,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统一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入安海湾。

  项目废气包括抛光粉尘及注塑、吹塑、油压成型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拟在抛光机、注塑机等废气产生机器上方设置集气管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规定限值,抛光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限值。项目有组织废气处理解决措施能轻松实现有机废气达标排放,治理措施可行。

  项目噪声大多数来源于于各车间生产设备,项目应定期对设备做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在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固态废料为整形削边及抛光工序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次品、原料包装废料、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原料空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废物暂存于普通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外售相关厂家,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按危废管理,暂存于危废间,由原料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通过以上措施,可使项目固态废料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旁边的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筑设计企业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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